2024年第12批次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公告
一、评价范围
序号 | 职业 | 工种 | 等级 |
1 | 钳工 | - | 四级 |
二、评价对象
淮南市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培训学员、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人员。
三、报名条件
工种 | 等级 | 申报条件 |
钳工 | 初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
中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
高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
注:相关职业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体解释参考相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以钳工职业标准为参考,机构根据开考职业公布报名条件)
四、收费标准
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 198号)执行,具体收费如下,金额(元):
职业工种 | 等级 | 理论考试 | 技能考试 | 合计 |
钳工 | 四级/中级工 | 30 | 220 | 250 |
五、实施流程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条件:详见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
2.报名时间地点:9月1日-9月10日,地点:淮南技工学校。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材料,电子照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表等)。
4.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审核。
六、评价流程
评价科目 | 考评方式 | 评价依据 |
钳工 |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具体考试时间9月18日,考场安排见准考证,网上查询成绩。
七、评价机构内部监督电话和所在市人社部门监督电话
内部监督电话:0554-2682005
淮南市人社部门监督电话:0554-3627185
2024年9月1日
(盖章)